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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畜禽产品收购合同样本

农村畜禽产品收购合同样本

农村畜禽产品收购合同

甲方(收购方):_
地址:

联系电话:
_

乙方(供应方):_
地址:

联系电话:
_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,本着平等互利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就甲方向乙方收购畜禽产品事宜,达成如下合同条款,以资共同遵守。

第一条 收购产品品种、数量、规格

  1. 品种:__
  2. 数量:__
  3. 规格:__

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

  1. 乙方提供的畜禽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防疫要求,并提供有效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。
  2. 畜禽产品应无病害、无注水、无药物残留超标,符合食品安全标准。

第三条 收购价格及结算方式

  1. 收购价格:__(如随行就市,应约定定价原则)。
  2. 结算方式:甲乙双方每次收购时当场结算,甲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。

第四条 交货时间、地点及运输方式

  1. 交货时间:__
  2. 交货地点:__
  3.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:__

第五条 验收方式及标准

  1. 甲方在交货地点对产品进行验收,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要求执行。
  2. 验收不合格的,甲方有权拒收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
第六条 违约责任

  1. 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的,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数额为未收购部分货款的%。
  2. 乙方未按约定交货的,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数额为未交货部分货款的%。
  3.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第七条 不可抗力
因地震、台风、洪水、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,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,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。

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
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向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九条 其他约定

  1. 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补充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  2. 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自双方签字(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或委托代理人): 法定代表人(或委托代理人):
签订日期:年月日 签订日期:年月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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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1 18:47:00